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离婚协议书电子稿5
协议人田军涛和胡小艳是一对夫妻,他们在湖北省汉川市相识于20__年,结婚于20__年5月22日。他们育有一女,名叫田紫彤。然而,由于性格差异以及沟通不畅,他们的婚姻关系逐渐恶化并最终走向了破裂。因此,他们决定自愿离婚。
根据双方的协商,他们达成了以下协议:
1. 田军涛和胡小艳无法共同生活,自愿离婚。
2. 田紫彤的监护和抚养权归胡小艳,田军涛每月6号支付1500元的生活费、抚养费和教育费,直到田紫彤成年。
3. 胡小艳名下的房产归田军涛所有,该房产位于江城大道绿地新都会5栋3楼3104房间。房贷由田军涛承担。胡小艳需要与田军涛一同前往公证处证明房产归属,并办理产权变更和贷款人变更手续。
4. 田军涛需要归还胡小艳壹拾伍万元的借款,按照15个月分期支付,每月6号支付一部分。
5. 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的债务纠纷由双方各自负责,与对方无关。
6. 离婚后,双方不得干扰对方的生活。
7. 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清楚理解该协议内容,并愿意完全履行。双方没有受到胁迫、欺诈或误解。
9. 该协议一式三份,自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保留一份,婚姻机构保留一份。
男方(签字):__
女方(签字):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离婚协议书电子稿6
男方:张三,男,汉族,1990年1月1日,住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0号1幢1单元101室,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李四,女,汉族,1992年2月2日,住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0号1幢1单元201室,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男方与女方于2010年5月10日在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2年10月1日(农历8月15日)生育一子,取名张三,性别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2、签订本离婚协议时双方明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的约束。
3、双方签订本协议时,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无威胁等违法行为与情形存在。
4、为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各自邀请一名见证人进行本协议签订事宜的见证,见证人有权持有该协议。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债务欠款依据、购房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出资验资报告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书(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内容。
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孩子张三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由男方负责孩子抚养费用和日常生活起居。
2、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抚养费用全部由双方共同负责,男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教育、医疗、保险等大笔资金支出由男女双方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担。(也可约定由男方或者女方一人承担)
3、男方需负责孩子的抚养直至付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
4、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男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男女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男女不得无故阻挠,也不得无故拒绝男女方的探望。
三、婚前财产处理
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资产、存款、股权、投资等一切资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四、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1)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2)双方互不主张此部分存款归各自所有的权利。此部分共同财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以及权利主张。
2、房屋:
(1)由婚后共同出资,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0号1幢1单元101室的所有权归男方所有。
(2)房屋具体信息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0号1幢1单元101室,购房价款:XXXXX元。所有状况:XXXXX。
(3)作为共同所有的此部分房产,男方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需现金一次性按照合同价款补偿女方XXXXX元作为分割此部分财产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