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确认。
1. 甲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 乙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处理。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权债务,所以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 如果甲方或乙方有个人债权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果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个人婚前财产外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隐瞒、虚报、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帮助。
因为生活困难,____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____。上述应支付款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违约责任约定。
支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协议生效时间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如果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