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屋: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房产。房屋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房产证号:12345678,由李四所有,张三必须30日内协助李四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李四承担。
3.汽车:汽车购置于2015年,车牌号:京A12345,登记在李四名下,现约定所有,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协助将过户到李四名下,张三必须协助李四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李四承担。
4.其他财产:现居住房屋内的所有家电、家具归李四所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衣服、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如因债务人追债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负债方应予赔偿。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张三 女方签名:李四
2021年1月1日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