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房屋和场地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乙方可对承担的房屋进行转租,但转租期限不高于本租赁合同期限。
3、甲方出售房屋和场地,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合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
第十 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其附件均未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相互交付租金和房屋场地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乐清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有关规定,乙方租赁使用甲方房屋及房屋前后场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座落,场地面积及其附属设施:(北面通道乙方不得使用),房屋前南面5米宽作为日常通道以及用电和生活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暂定叁年,自乙方要续签,经甲方同意协商一致后,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付期限:租金按年度先付后用,每次提前一个月付讫,退租或协议终止时,须将房屋、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完好交还甲方。
四、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出租方根据本市公房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和维修不及时,使承租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2、乙方租期内损坏的门、窗、砖墙及场地等均由乙方维修并承担费用。
3、租赁期内,乙方经营时所损坏的水管、电线等设备由乙方自己负责。如需甲方修缮,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
1、因一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时三个月的租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对乙方租用的房屋进行停水停电等措施,无故拖欠房租2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
3、乙方经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乙方自行负责。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乐清市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由于出租的房屋集资房,是由20户房东共同所有的房屋,经全体房东协商一负责同乙方对接和日常房屋事项问题处理。
2、由于出租的房屋是由20户房东共同所有的房屋,所以本次房屋租赁是经全体房东协商一致后同意租给乙方的,附全体房东同意租赁承诺书一份,如果乙方租赁房屋后在承租期内出现有个别房东不愿意出租或不配合乙方工作,由甲方委托的房屋租赁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如甲方委托的房屋租赁负责人出面协调无效,并给乙方日常经营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6个月房屋租金作为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如承租期内我司在日常经营活动当中与周围邻居、村民或村委会发生矛盾或纠纷,甲方可协助乙方调解。
4、由于甲方当地风俗习惯的原因,所以乙方同意在甲方办理红白喜事时,打开一楼二扇大门配合甲方,但甲方应提前一至二天通知乙方。
5、乙方经营所耗用的水,由乙方按本村统一规定的价格支付给甲方,由甲方统一支付给水力公司,由于甲方的原因在收到乙方水费后未及时缴付造成乙方停水,致使乙方停产,则由甲方承担赔偿损失。
6、乙方经营所耗用的电费,由甲方代收交付给电力公司。
7、租赁期内乙方应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包括器材配备)和治安等各项工作。
8、出租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承租方应按期迁出场地房屋租赁合同,使承租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9、如遇政府建设性征地和市政工程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发生,双方均无条件服从,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应在接到征地批准书或通知后三个月内搬离租赁场所。
10、由于乙方的各种原因,租赁期内要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终止合同的过程中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