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结婚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婚后生育一女儿,名字。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由女方抚养,抚养费由甲、乙双方分摊,男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配合办理。
离婚后一方户口应在自离婚之日起一年内迁出。
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女儿的姓氏。
女方应悉心抚养女儿,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女儿,探望时间和方式。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
办理完相关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时向乙方缴交按揭款项。
房内物品归甲方所有。
四、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双方承诺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六、本协议书一式多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甲方):签字
女方(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