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10000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20000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2022年1月1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黄俊裕(签名)女方:李美丽(签名)
20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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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张三,1980年1月1日出生,民族汉,工作单位:ABC公司,现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街道。
女方:李四,1985年2月2日出生,民族汉,工作单位:XYZ公司,现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小区。
双方于2020年3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张三与女方李四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2010年5月10日生育有一儿子,取名小明,离婚后儿子随父亲张三直接抚养生活,由张三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直到孩子完成大学教育阶段止。
2、李四可在每月的第1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共同拥有的房产由双方协商分割或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2、机动车辆:共同拥有的机动车辆由双方协商分割或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3、股权、股票、债券等:共同拥有的股权、股票、债券等由双方协商分割或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4、债权与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债权与债务。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张三 (签章)
女方:李四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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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张三,汉族,1980年1月1日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女方:李四,汉族,1985年2月2日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2010年5月10日在北京市登记结婚,婚后于2012年8月15日生育女儿,名叫小红。因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已无和好可能,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方张三与女方李四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2012年8月15日生育有一女儿,名叫小红,离婚后女儿随母亲李四直接抚养生活,由张三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在每月15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张三可在每月的第二个周末(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
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路xxx号xxx小区x栋x单元x号的楼房,登记在张三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张三所有(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张三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100万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一套位于北京市xxx路xxx号xxx小区x栋x单元x号的楼房,购房时以张三为主贷人向某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张三所有(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张三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80万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0万元,归张三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10万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
2、机动车辆:2010年5月10日购有一辆牌汽车,离婚后归张三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50万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