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要使用乙方的私家车一辆,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期限:从年月日起,乙方将车辆交给甲方使用,使用期限截止到年月日。
二、使用方式:甲方在使用乙方的汽车期间,乙方不得再将该车作为私家车使用。
三、费用分摊:
1. 甲方承担乙方汽车在业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清洗费、正常保养等日常费用。
2. 甲方承担乙方汽车使用期间的保险费用,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
四、风险承担:
1. 甲方在使用期间承担乙方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失窃、毁损等风险,但以下情况除外:
a. 乙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b. 乙方故意捏造汽车失窃、制造汽车毁损情况。
五、协议终止及解除:
1. 若甲、乙双方在使用期满时未达成延长使用期的协议,则协议自动终止。
2. 若车辆状况无法正常行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 若双方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六、其他:
1. 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如有争议,双方经协商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