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简单的农村自建房合同协议书7
甲方是团体土地使用权人(业主),乙方是出资方,双方合作兴建住宅楼。根据双方的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提供位于江北市鼎棋镇幸福居委会新屋地村宅基地一块,面积约5285平方米,供乙方在此建造地下一层、地上八层的住宅楼,总建筑面积约52700平方米。
2. 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报建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施工和施工费用,甲方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邻近关系。
二、产权分配
楼房竣工后,按以下方法分配产权,双方都享有房屋的居住权、转让权和出租权,相互不得干涉。
1. 该楼房的第一层至第六层以及地下车库三间归甲方所有。
2. 该楼房的地下车库(除了甲方所有的三间)以及七层至十八层(包括天台部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使用期限为竣工验收之日起70年。
3. 在使用期限内,乙方可以自由处置该楼房的七层至十八层和地下车库(除了甲方所有的三间)的使用权,甲方无权干涉。在使用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楼房,乙方或第三方需在一个月内搬出楼房。
4. 房屋产权证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5. 若将来的法律允许办理各自分割的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第三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或第三方承担。
6. 建成毛坯房后,双方可以分配房屋,室内装修费用由各自承担。
7. 甲方有责任协调有关部门,为双方各自独立的单元办理独立的门牌号码。
8. 若楼房遭到国家征收或征用,国家的经济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照产权分配比例共享。若乙方已将楼房转让给第三方,则该权利归受让方享有。
三、施工要求
1. 施工图经甲方审核通过。甲方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旧房的拆迁和土地平整,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施工期限为指定日期开始,结束日期为约定的完成日期。
3. 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与施工相关的债务纠纷,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 如在建造过程中发生土地权属或邻近关系纠纷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有延误,施工期限相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
1. 按照双方确定的图纸方案建造,主体为框架结构,外墙砌砖,内墙砌墙。施工需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规定,各主要工序应按照图纸要求验收核对后方可施工。如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并解决问题。
2. 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钢材和水泥进行建筑施工。楼房的装修由乙方负责,包括外墙贴砖、内墙批水泥灰沙、安装排水排污管道、窗户、阳台门和楼梯的安装。乙方还负责将自来水管道安装到厨房或卫生间,将电力线路安装到所有住户门口。
3. 乙方保证建筑质量合格,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发生的常见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不承担责任。一年期满后,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处理。
4. 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都不能随意改变楼房原设计的结构、功能和增加负荷受力等附加设施。如确实需要做某些改动,必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涉及安全问题时,由实施方负责,并需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五、其他约定
1. 无法粘贴纸皮砖的部分需批水泥沙浆和油。
2. 甲方所有的商铺不安装卷闸门,甲方所有的三间地下车库不安装铁门。
3. 一楼楼梯出入口安装不锈钢门,地下车库出入口安装卷闸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法律责任
1. 如甲方内部因楼层、面积、楼向等分配问题发生争议,甲方内部须协调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此妨碍乙方的施工进度和产权分配,否则甲方需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可获得的利益损失)。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楼房无法建成或只建成部分,甲方需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对于已建成部分,乙方享有65%的产权分配权益。
3.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施工期限内施工或建成不足七层,除甲方所有的楼房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95万元。
七、其他规定
1. 本协议共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提交江北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时间:年月日
简单的农村自建房合同协议书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