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包括变更、增加工程内容、停水、停电等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第三方行为及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的,工期会相应顺延。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符合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四、工程造价:
1、工程建筑面积为多少,工程不含税总造价为多少人民币(具体金额)。
2、工程报建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不包括防火涂料、税金、材料检测费、报建费及政府应收费用等。如果中途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则会另行计算工程款。
五、拨款和结算:
1、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总价款的不同阶段和比例,具体金额为:
- 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多少元。
- 钢架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多少:具体金额。
- C型钢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多少:具体金额。
- 彩瓦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多少:具体金额。
- 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多少:具体金额。
- 余款百分之多少:具体金额,在工程竣工之日起多少个月的保修期满之日付清。
2、所有款项必须汇入本合同指定帐户或开具支票注明收款单位为乙方。如果以现金支付,甲方必须凭乙方的收款委托书和正式收据支付,否则乙方对该付款行为不承担责任。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会相应顺延,同时甲方需要承担乙方的损失和人员窝工工资、材料周转等费用。
六、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如果甲方未按期组织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五天期满之日视为工程竣工时间。
2、竣工验收以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为标准。
3、如果甲方拒绝验收或未经验收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质量保修:
乙方对所施工的全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限为工程竣工之日起多少个月。如果工程质量问题是由于甲方使用维护不当、人为损坏或不可抗力引起的,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之内。保修期满后,如果仍需乙方维修,则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施工前办理施工相关手续,保证工程的合法性和正常施工,并提供施工资料给乙方。
2、保证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畅通,并清除施工现场障碍,以达到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3、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并在合同签订后提交给乙方。
4、委派工地管理代表,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检查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手续,协调工程内外关系及其他施工事项。
5、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手续。
6、承担其他施工合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按时开工,并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如果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接受甲方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的必要监督,及时向甲方提交开工通知书,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发出验收通知,做好施工进度报表并与甲方工地代表会签。
3、委派生产等管理及其他施工事项。
4、按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和质量完工并交付工程。
5、严格按施工现场管理和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否则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7、承担其他施工合同义务。
十、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工程总价款的多少百分比作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