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时代,人们运用到协议书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小编在这里整理了二手房购房协议书,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手房购房协议书1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xx县xx区xx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xx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xx万元整(大写:xx佰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xx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xx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xx万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纳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xx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xx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xx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xx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xx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xx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xx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xx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甲方是xx,共xx人,委托代理人xx即甲方代表人。乙方是xx,代表人是xx。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xx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xx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xx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二手房购房协议书2
甲方(售房人):XX
乙方(买房人):XX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将(房产证号XXXXXX),房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真实有效合法,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XX元整即XX元。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支付时间为房屋产权证交易当时。
第四条、甲、乙双方定于房屋产权交易完成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五条、甲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20日内,先向税务登记机关依法纳税后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最后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终结协议。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九条、与此房屋过户变更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执一份。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