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负责地方关系及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协调,如因地方关系等处理不当造成停工、窝工、工期拖延等,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8.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拆除的材料不得任意堆放,不得影响厂区交通和绿化景观,其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在垃圾外运期间乙方应确保道路清洁、畅通,道路上洒落的建筑垃圾应当每天及时清理干净。所有的垃圾清理干净后,方可验收。
8.2.5负责施工的现场、沿途及建筑的垃圾堆放场地的安全防护及消防工作。
8.2.6乙方在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更换现场代表。
8.2.7因拆除工作量大、时间紧、拆除场地狭小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的协调的管理,严格按照甲方划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拆除顺序施工,确保不涉及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8.2.8乙方必须给其所有人员配置明显的标识,乙方人员凭此标识进出施工场地。
8.2.9拆除的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的安全。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8.2.10在每个单位工程拆除前,乙方应提前72小时将拆除的措施、时间报甲方认可,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拆除。
8.2.11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达到使甲方满意的程度。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的指令,应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按照甲方的部署进行拆除工作,不得野蛮施工。
8.2.12乙方应制订施工措施、安全措施、进度计划网络图报甲方审批。
8.2.13在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
8.2.14拆除中对甲方指定的水、暖、电、汽、煤气、化学等地上地下设施及管线的隔离点,应采取专项防护隔离措施,并报甲方备案。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8.2.15施工时发现不明障碍物或者不明管线等,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九条竣工验收
9.1 乙方在竣工前七天内向甲方送交“竣工报告”(最终验收证书)。
9.2 竣工前五天,由乙方组织预验收,符合要求后,由甲方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供最终验收证书,作为结算的依据。
9.3 验收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最终符合验收要求日期为竣工交工日期。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或因乙方原因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0.2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0.3 双方中某一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0.4 因乙方施工、保管不善造成的自有及拆除的设备和材料的丢失、毁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5 按照乙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人员、机具配置不能完全胜任此进度安排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补充)符合要求的人员或机具,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6 乙方不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随意倾卸或道路未及时清理的,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10.7 争议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11.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11.2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3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11.3 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1.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1.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2.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10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2.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6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三条其他
13.1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正文与附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合同正文为准。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
13.2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3.3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3.4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