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分材料由甲方提供)
1.5 工期:天(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年月日起计)
1.6 工程质量: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1.7 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详见预算表)。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2 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2.3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2.4 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有关的其他问题。
2.5 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3.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 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 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3.9 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4.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4.3 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保修期
5.2 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顺延。
5.3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6.2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款。
6.2.2 乙方完成,甲方支付%工程款。
6.2.3 乙方完成,甲方支付%工程款。
6.2.4 余款(保修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天内甲方支付完毕。
6.2.5 乙方以人民币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6.3 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6.3.1 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第7条 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