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乡镇规划所得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位于宅基地的东边界、南边界、西边界、北边界。宅基地面积为_平方米。从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二、甲方所卖宅基地必须是甲方名下的,同时涉及该宅基地的所有产权人必须在协议上签字,否则视为违约。
三、甲方保证所卖宅基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如果签定后发现无法保证,甲方需在三天内归还乙方本金,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四、甲方保证不干扰乙方修建房屋的各种原因。
五、转让金额
该宅基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万元。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需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费用。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2、如果甲方反悔,需向乙方全额退还购买宅基地转让款_万元,并支付违约金_万元以及土地增值部分。如果造成乙方损失,还需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土地增值部分。
八、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
签字地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