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
车身颜色:
坐椅颜色/材质:真皮/其他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产地:
制造商:
自动挡或手动挡:
新车或二手车:
出厂日期:
甲方保证交付给乙方的车辆,如果是新车,保证不是返修车、库存车,并且是零公里车(除了办理手续、提车所需的必要移动外);如果是二手车,保证车辆没有被抵押、查封,并且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任何里程回拨的情况。
二、价款:
乙方须支付给甲方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包括以下几部分:
1、车价:元
2、购置税:元
3、保险费:元
4、牌照费:元
5、代办费:元(详见第五条第款)
乙方不需要承担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其他费用。
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四、甲方向乙方赠送设备、配件和提供免费服务的内容:
五、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的服务:
乙方选择以下服务项目,并根据甲方、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根据票证支付相应款项。
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果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汽车保险;代办费:
2、代理乙方向银行申请并办理汽车贷款;代办费: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
4、代理乙方为购车辆上牌;代办费:
5、其他乙方要求的服务;代办费:
六、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符合国家汽车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3、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车辆的非缺陷性瑕疵。甲方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