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四、甲方向乙方赠送设备、配件和提供免费服务的内容:
五、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的服务:
乙方选择以下服务项目,并根据甲方、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根据票证支付相应款项。
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果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汽车保险;代办费:
2、代理乙方向银行申请并办理汽车贷款;代办费: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
4、代理乙方为购车辆上牌;代办费:
5、其他乙方要求的服务;代办费:
六、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符合国家汽车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3、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车辆的非缺陷性瑕疵。甲方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
(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中文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
(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维修记录或维修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信息(二手车)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提供的车辆证件和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和确认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外观。
7、乙方自行负责因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
8、甲方交车时应提供车辆交接单给乙方,乙方需检查和确认车辆的外观和使用性能。
9、甲方和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且车辆上的安全装置都处于有效使用状态。
10、买受人在购买汽车后应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问题,甲方应提供协助。甲方和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保证及时维修和充足的汽车零部件。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的车辆质量不符合合同条件,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配合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或任何一方违反保证、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支付违约金、换车、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权利,具体权利根据情况选择。
如果属于汽车交车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且不知情,甲方可以免责。
如果因甲方在提供上牌、代办保险等服务时造成车辆损坏,甲方应及时免费修理,乙方有权要求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
如果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如发动机、电路系统、油路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出现故障,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修复,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