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条:贷款金额
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4条:借款利率
贷款利息千分之一,利息随本还。如果国家调整利率,将根据新规定计算。
第5条:贷款及还款期限
第6条:还款资金****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7条:保证条款
1、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人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贷款,抵押物由贷款人归还借款人。
2、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借款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本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相关的计划、统计、财务报表和资料。
5、要求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贷款人追偿,贷款人有义务偿还保证人。
第8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银行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收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取罚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计收(减)利息。
3、借款人利用贷款造成损失浪费或者利用贷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人应当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延期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应与向借款人收取的罚息相同。
2、银行、信用社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者利用贷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9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条其他
本合同不得因《借款合同条例》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人占用的贷款及应付利息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原合同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各持一份。合同一份交其他有关单位(经公证或认证的,送公证或认证机构)。
贷款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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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签名)
电话号码:
担保人:(签名)
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