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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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定日期年月日
店铺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承接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实为整栋三层,一楼店面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时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2、丙方与甲方之前达成协议,租期为两年,到年月日止,一个季度租金为元人民币,,租金为每个季度交付一次,两年内租金不变更。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每个季
7/14度定期交纳租金元人民币,及所使用的水电费。
3、甲方与丙方就本栋楼房之间达成的协议,乙方应享有知情权。
4、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等动产归乙方。
5、店面转让费为元人民币,,店内服饰价值为元人民币,,两者总额元人民币,。
乙方在年月日预先向甲方支付转让定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以保证乙方将会接手该店面。
接手后该定金将算入转让总额元人民币中。假设由于乙方单方面取消交易,那么甲方有权不退还该定金元人民币。
乙方在年月日,再向甲方支付余下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8/14元,,
签订协议日起至年月号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店铺转给第三方。上述费用已包括第四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6、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7、假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当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违约金。
8、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9、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日期: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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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陈立叁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永嘉县瓯北镇阳光大道公园管理房一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二、租期为三年,xx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为35万元人民币。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任何东西不得破坏。如房屋需要装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动,如进展改动造成所有损失全面由乙方承当。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
10/14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店铺转让给别人。发现转让给别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当。
六、由于该店铺产权属于瓯北镇人民政府这以特殊产权的原因,乙方租赁后对外不得讲该店由甲方转让使用,要讲乙方与甲方共同经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费事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