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将位于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516号房屋二楼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600元,按季度结算。每季季初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电话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5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乙方目前为居住使用,租金为押一付三(押一个月租金为600元,付三个月租金为1800元);乙方如做生意为目的租房,甲方将提出租金适当调整,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功,合同将自动中止。
七、甲方房屋目前为非正式动迁阶段期,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如遇到政府提前启动正式动迁,乙方必须退出租房,租金按实际租期结算。
八、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房屋正式动迁除外),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九、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