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自应付款之日起逾期超过30日仍未足额向甲方缴纳应交款项,或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或擅自改变场所用途,或擅自将房屋转租,或乙方行为严重损害甲方财产权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的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将乙方预付之保证金折抵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甲方提供的租赁物不安全,或甲方不尽修缮义务,或甲方不能保证租赁物冷、暖设施齐全完好、供应符合行业标准,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的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自接到乙方发出终止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须将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和提前支付的租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逾期不返还,按本合同规定的延期利息计算标准计算滞纳金。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遇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其他:
合同期届满后,如乙方仍需延续承租房屋时,甲方同意按现有价格继续出租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