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种方式进行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保密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5.以往协议
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6.3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6.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2)场地位置示意图;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市公证处及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土地永久转让合同范本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自留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积
土地位置在至公路西侧江旁。东至公路;沟至华地界;西至江;北至地界(放牛路)。转让面积约为1.2亩(甲乙双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转让方式:永久性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宗土地转让价为:陆万陆仟元整(.00元)。
付款方式:在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双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