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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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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3、工程户型:
4、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和施工图纸);
5、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乙方只包工
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年__月__日
竣工日期:__年__月__日
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7、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上述价格为【□含税价/□不含税价】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1、施工图纸提供方式:
(1)甲方应与开工日前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应于开工前日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