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融资合同约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作期限为3年以上。
第三条 融资范围
出租人将根据承租人的需求提供融资,双方主要合作的项目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道路建设、能源园区建设及农牧业等方面。具体合作项目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第四条 融资流程及还款方式
1. 承租人负责向出租人提供所需融资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2. 出租人根据收到的材料作出答复,按双方确定的融资方案签署最终的融资合同,并提供项目融资。
3. 出租人以融资金额为基础,根据承租人占用资金的时间,按约定的利率计算租金。
第五条 融资项目担保
1. 作为与出租方合作的条件,承租方应提供相应的担保给出租方。
2. 担保人应根据出租方的要求对承租方的融资项目进行核实,并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 担保人应对承租方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落实反担保措施。
4. 担保人应全程跟踪已落实的融资项目,确保出租人提供的融资得到正确使用。
5. 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担保人将代为履行。
第六条 附则
1.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持一份。
2. 本协议书仅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的书面材料,具体的权益和义务关系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为准。
3. 双方对本合作意向书所涉及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透露。
4. 本意向书中未尽事宜,以双方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5. 本意向书经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 本意向书于20__年__月__日签署。
7. 此协议书的解释权归出租人所有。
(以下无正文)
出租人:
____租赁有限公司
(印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
承租人:____
(印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