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关于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怎么制定合适,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模版,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农民工工资承诺书1
在分包工程中,我项目部与劳务分包方签订了分包合同,并为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顺利进行和落实,我项目部做出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规定,我项目部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等内容。施工班组和劳务分包单位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我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管理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
3、若我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完全由我项目部承担,分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分包方监督管理,分包合同必须约定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和承诺书。若我项目部违反合同约定和承诺书的规定,我项目部将承担责任,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分包方负责。
5、我项目部在农民工进场后10天内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包括个人信息、进场时间、工种和所在班组等,随册附上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和健康证等相关材料。花名册分正本和副本,副本加盖我项目部公章,交给分包方备查。若农民工数量发生变化,我项目部应及时更新资料并交给分包方备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由我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不得通过代管人员。
6、我项目部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账户,并承诺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我项目部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每个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并签订代发工资协议,每月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每个农民工应亲自领取银行卡,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开户银行的信息和银行卡号将由我项目部编制成册,交给分包方备查。
7、我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需制定支付项目、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等内容,并根据考勤表或计工表编制工资支付表,记录支付单位、时间、对象、数额等情况。每月安排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将工资从农民工工资账户转账到银行卡,不得通过代发人员。农民工在领取工资后需签字确认。
8、我项目部每月定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若不能足额发放,将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基本生活费,每季度结算剩余工资,并出具书面报告和实际发放明细清单,交给分包方备查。
9、每次发放工资后,我项目部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和银行转账清单等资料复印一份,并加盖项目部公章,交给承包方备查。
10、在申请拨付工程款时,我项目部将农民工劳务费明细和班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资料制作成书面文本资料,加盖项目部公章,交给分包方备查。分包方拨付工程款时,将劳务费部分直接转账到农民工工资账户,其余部分转账到指定账户。我项目部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11、每期拨款前,若我项目部未交上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和转账清单等资料,分包方有权暂停拨款,直至问题解决。若因此产生法律后果,责任由我项目部承担,若对分包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承包方有权追究我项目部责任。
12、我项目部在施工开始前,向分包方缴纳一定金额的工资发放保证金。若我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未采取任何措施支付,分包方有权动用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工资,剩余部分可用作罚金或违约金。工程竣工结算42天后,经分包方审核确认我公司已全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剩余保证金将全额返还我项目部。
13、我项目部承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4、我项目部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工资发放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责任人。
15、若我项目部工资发放工作被举报并查证属实,分包方有权暂停拨款,直至问题解决。若因此产生法律后果,责任由我项目部承担,若对分包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承包方有权追究我项目部责任。
16、若我项目部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分包方可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动用当期支付工程款兑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若当期工程款不足或没有计量,分包方将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我项目部对此无异议。
17、若分包方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我项目部需在10天内补存足额的保证金。若未按时补存,分包方可在下期拨款中扣除应补存的金额,我项目部无异议。
18、我项目部不得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方式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或闹事等恶劣事件,否则分包方有权追究我项目部责任。
19、我项目部相关人员将积极配合分包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提供要求的资料。
承包人:_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农民工工资承诺书2
致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们公司已经中标了该项目,为了保护该项目中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特此做出以下承诺:
1. 严格遵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2. 按照法律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明确了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3. 我们会按月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公布工资表,接受贵局的监督。
4. 我们会告知农民工他们享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在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投诉的部门和联系电话。
5.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 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受到农民工举报或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经查实;
- 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法个体承包人,非法个体承包未能支付农民工工资;
- 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匿,导致农民工工资纠纷无法解决;
- 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
- 每月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施工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工资纠纷。
6. 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开远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推行的“一组三表”制度,即建立企业内部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并监督项目部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7. 如果我们公司在工程项目中出现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我们愿意接受劳动保障或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处理,并同意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