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房合同简单电子版3
出租方(甲方):
【出租】
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
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或预租甲方可合法出租或预租的房屋或商品房事宜,签订了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将出租或预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本市的某个区或县的某条路的某个弄或新村的某个号或幢的某个室。该房屋的实测或预测建筑面积为某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某用途,结构为某结构。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某其他证书编号为某编号的证书(【出租】)或预售许可证(【预租】)。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或代管人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在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是否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和约定事项,由甲方和乙方在合同附件中详细列明。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承诺将该房屋作为某种用途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方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出租】房屋的租赁期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到某年某月某日结束。【预租】的具体租赁期将在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时由甲方和乙方约定。
3-2 租赁期满时,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时返还。如果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则应在租赁期结束前某个月向甲方提出继租的书面要求,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方和乙方约定,该房屋的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租金为某金额。【出租】的月租金总计为某金额(大写)。【预租】的月租金将根据实测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的租金在某年或某月内保持不变。从某年或某月起,双方可以协商调整租金。有关调整事宜将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在每月某日之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如果逾期支付,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某比例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将在合同中约定。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某个月的租金金额。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除了用于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或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5-3 甲方或乙方承担的费用计算、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将在合同中约定。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某日内进行维修。如果逾期不维修,乙方可自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如果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将对房屋进行检查和养护,应提前某日通知乙方。在检查养护期间,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尽量减少对乙方使用房屋的影响。
6-4 除合同附件中的规定外,如果乙方需要进行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需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将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非甲方同意乙方续租,乙方应在合同租期结束后的某日内返还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乙方应按每日每平方米的某金额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处于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甲方将进行验收认可,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非甲方已在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需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转让或与他人交换承租的房屋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如果甲方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