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天骄路388号顺江三期3栋1单元812号,面积46平米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共计个月。
二、乙方需一次性交纳押金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元整)。租期届满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如数退还押金。
三、租金为每月元,乙方需首次支付个月的租金,总计人民币元。
四、承租期内,甲方保证房屋没有任何抵押、债务或其他纠纷,且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居住权利。
五、室内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光纤费、宽带、物业管理费、治安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承租期内,乙方应爱护房屋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卖或改变房屋结构。如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水灾、人为损坏或违法行为,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的安全,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对于防盗、防火、用电、用燃气安全需经常检查,如乙方因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乙方需全额赔偿给甲方,如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乙方需负责处理,并全额赔偿对方。否则,将按照违约处理。
七、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如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同时,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原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协议的情况下,有优先续租权。但需在原租期结束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将根据当年情况确定逐年增加。
八、乙方在承租期满后,若没有续租和签约,不交房租且整天锁门、联系中断,甲方有权打开房门收回房屋,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九、房屋内家具、家电情况请见实际情况。
十、水表底数:电表底数:天然气底数: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