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总租金为元。
3. 乙方每个月的租金应在每月的日前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维修和装潢
1. 在租赁期内,房屋的正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如果遇到需要重大修理的情况,乙方必须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除非是由于乙方的不当使用造成的)。
2. 乙方在进行房屋装修前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义务。如果装潢部分与第三方产生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3.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和附属设施,如果因为乙方的不当使用导致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租赁期内,甲方的房屋产权性质保持不变,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将甲方的房屋用于申请贷款或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2) 乙方在正常履行合同和合法经营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
(3) 乙方按照水、电表使用量交纳水电费,如乙方拖欠水电费,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欠款及相应违约金。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享有自主经营的资格,全权负责本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并遵守工商、税务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纳税。
(2)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3) 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承担安全、防火、防盗、保险、计划生育、门前三包、卫生、环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合同期满后,乙方负责清偿所有债权债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退租,也不得将房租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擅自搭建。
(6)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的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
2. 如果甲方无法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且严重影响居住,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或转借房屋。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搭建。
(3) 损坏房屋且在甲方合理规定的期限内未修复。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
(5) 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6) 拖欠房租或水电费超过多个月。
4. 如果乙方希望继续租赁,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在租期结束后继续出租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 合同期满后,合同自然终止。
6.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终止。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如果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合同终止时保证金将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视为违约。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
1.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给双方造成损失,或者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已经租赁的房屋,导致双方损失,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如果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3.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5日内将房屋和附属设施归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对房屋内的财产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进入房屋并自行处理。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