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1. 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 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 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
4. 因承租方转租、转让或转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造成的房屋收回,合同终止时的租金不予退还;因拖欠租金造成的房屋收回,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相应的损失。
合同期满后,如果承租人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半个月。如果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由承租方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影响房屋再次出租或自用所产生的损失。
合同期满后,如果出租方继续出租房屋,按照本地区的出租标准,承租方享有优先权。租金每年根据市场情况酌情调整。
租金和缴纳方式:
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元,年租金元,每年根据市场情况核定,上下浮动不超过10%—15%。
租金缴纳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每年提前两个月付清全年租金。
房屋的装修和装饰:
根据工作需要,承租方需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和装饰,应在不破坏房屋结构的情况下,提供装修和装饰方案给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承诺在租期满后按照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房屋的修缮:
出租方有义务对房屋进行每年一次的检查和维修。如果因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导致损坏,出租方应进行修缮;如果因承租方造成损坏,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维修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 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给第三方,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仍然有效。
2. 如果出租方需要提前收回房产,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并经协商同意后执行。
3. 如果承租方因某种原因需要退房,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经协商同意后执行。
违约处理:
如果承租方逾期未支付租金,除应如数补交外,还需支付按租金总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计算起始日期为应付租金之日起,如果逾期一个月未支付,出租方将停止供水和供电,并有权以任何方式清理承租方出厂,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如果一方违约,未按照合同第六条执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费用交纳:
承租方每月初按期限支付与水、电、暖和大楼物业管理费相关的费用。
其中,水、电费按照开发区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取暖费按照太原市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可以直接向区物管中心缴纳。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0.25元/月。
对于承租方的水、电、暖等维修情况:
1. 集中供热管道由开发区统一维修,根据开发区有关供热管理条例,承租方无需向物管中心支付1.68元/平方米的维修费用。如有变化,按照开发区有关供热管理条例执行。
2. 正常的水、电维修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要求小修当天完成,大修不超过两天。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支付。
责任条件:
如果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坏并给承租方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果因出租方房屋本身问题导致承租方财产损失,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承租方的责任:
承租方应遵守出租方制定的有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利益。如果对市内及公共设施造成损害,应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争议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规定:
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两份。
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年 月 日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书简单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