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方应于每月某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某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某%支付违约金。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多少个月的租金。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或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一)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某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某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一)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或届满后某日内返还该房地产,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某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使用费。
(二)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一)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
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
(二)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某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某年某月某日某年某月某日
最新租房合同协议书电子版本5
甲方和乙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双方协商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利民路的门店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一年,每年租金为15000元。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全部租金。
二、租期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到某年某月某日结束。租期到期时,如果条件相同,甲方将优先再次租给乙方。在租期到期前的三个月内,双方协商满意后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乙方在租用甲方门店期间,如果想要转让该门店,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门店,并不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四、乙方不得经营国家政策、法规禁止的行业。如果违反,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五、租期满后,如果甲方不再继续将门店出租给乙方,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合同将按照上一年度的租金标准继续租用一年。如果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租用该门店,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门店。
六、乙方在租用甲方门店期间,必须保证室内建筑设施不损坏。如果有损坏,必须修复还原。如果修复无法还原,应进行赔偿。
七、乙方如果需要对门店内部进行装修或增加建筑设施,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乙方可以拆除可拆除的部分。
八、乙方在租赁甲方门店期间,应做好防火和防盗工作。如果由于乙方引发火灾和盗窃事故,并造成后果,乙方应负责。乙方还负责保持门店周围的环境卫生。
九、在租期内,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和水电费都由乙方承担。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