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乙方需要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书面通知后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算。
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租金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五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
2.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4. 拖欠租金累计达(月数)个月;
5.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六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年度租金总额的20%。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0.1%向乙方加收滞纳金,但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八条 索赔
因甲方非正当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先期投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介费、搬迁费、装修费用等。
因乙方非正当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如乙方未支付补偿金,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费用,甲方不予以补偿。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影响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的情况,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时间的租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他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如果甲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30天内仍未办理上述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