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且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3、乙方也可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履行,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一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电话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时,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会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进行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相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的火灾、盗窃、设备故障等造成的损害,甲方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乙方因其他租户引起的损害,甲方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乙方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共部分。
3、乙方不得在大楼内进行以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