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乙方如果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乙方仍需履行约定的义务。
(八)除非试用期内或职工因违纪被辞退、除名或开除,或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提前通知时间不足一个月,根据实际天数计算,按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进行补偿。
(九)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相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甲方租赁或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如果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有关住房问题按照住房合同的规定办理。
(十一)如果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期间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全部归还给甲方。如果有遗失,乙方应予赔偿。
(十二)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包括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办理乙方的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三)如果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如果属于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违纪被辞退、除名或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及邮政编码:
乙方:(职工)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