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用途为居住,仅限乙方家人自己居住,不得转租他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日期)至(日期)。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金额)元,暂定为按季度交费。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后,合同随之生效。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在租赁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付。若属常规房屋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造成重大损坏,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租赁期间,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防火安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听从甲方的检查劝告。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所有需付费的项目和物品(如水、电、燃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支付,并承担用户的一切违约责任。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政府机关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乙方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若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需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1.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2. 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
3.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
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或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提前终止合同时,通常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享有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根据情节轻重,需向对方支付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中,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2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租房合同的范文模板4
甲方(出租方):王宏 身份证号:9210013 乙方(承租方):郭俊峰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神池县龙泉镇怡苑花园小区B7四单元6层601号的房屋(建筑面积94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经充分了解了甲方所出租的物业,并愿意承租该物业。
二、甲乙双方约定的上述物业的月租金为人民币1000元,租赁期限为2014年7月23日至2015年1月22日。乙方需要在2014年7月23日前一次性结算租金并交给甲方。
三、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