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房屋设备
1. 房内设备包括空调、衣柜、桌凳、窗帘、灯、电表、床等;
2. 公用设备包括冰箱、热水器、饮水机、沙发、电视柜、壁钟、窗帘、桌椅、煤气灶、橱柜、鞋架、清洁用品等;
3. 甲方提供防盗门和进门防盗门钥匙,如有丢失,乙方需赔偿;
4. 乙方需妥善使用设备,如有损坏需赔偿;
第三条:租房时间
1. 租期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至某年某月某日结束;
2. 租期至少为两个月;
3. 如需续租,乙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四条:租金
1. 租金为每个月的金额,超过租期(7天内)按天计算,超过7天按一个月计算;
2. 乙方需支付300元的房屋押金;
3. 租金需在入住前支付;
第五条:房屋使用费用
1. 是否使用煤气灶做饭;
2. 物业管理费、网费由乙方承担;
3. 乙方需支付电费和煤气费;
4. 使用费用按月结算;
第六条:维修保养
1. 当房屋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
2. 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损害赔偿
乙方对甲方、其他租户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时,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免责
1. 对于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过错造成的火灾、盗窃或设备故障,甲方不承担责任;
2. 对于乙方因其他客户而受到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乙方责任
1. 乙方需妥善使用房屋和公用设施;
2. 乙方需按时支付房租和房内费用;
3. 乙方需保持房屋整洁,不影响其他住户;
第十条:退房
1. 乙方需提前两周通知甲方退房;
2. 在租期内,乙方不能中途退租,如违约,乙方押金将作为甲方的损失;
3. 确定房屋及设备无损坏或丢失后,甲方将全额退还押金;
第十一条:租房合同终止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房屋无法使用时,租房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租房合同解除
乙方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 乙方超过半个月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