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相关待遇仍按照国家现行的政策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乙方的停工医疗期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4. 被列入下岗待聘范围的人员,其各种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厂下岗待聘的暂行规定》执行。
5. 乙方到达离退休年龄时,其离退休待遇仍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六、劳动纪律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法纪,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厂规厂纪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 凡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时即为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 合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但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3. 职工到达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4. 在劳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符合《暂行规定》中的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款,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5.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乙方属于《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第十六条的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乙方遇到《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第十八条的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7.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乙方遇到《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第十七条的情况,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人员,甲方根据《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
八、违约责任
1. 在合同期内,甲方除非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条件外,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非遇到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3. 凡是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学历学习、进修或分房的人员,其有离职、调动或违约时,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厂关于职工在服务期内离岗及违约赔偿办法》的规定执行。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有关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
2. 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需要修订或补充的,可以协商修订补充。
十、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或企业调解不成三十日内,按规定向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盖章或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