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拖欠房租累计(月数)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若要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月数)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后,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在(天数)日内向对方提出。
3、乙方应在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抵扣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则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房租累计(月数)个月以上。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时归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