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在租赁期间,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批准动迁,或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
8-2. 如果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并以本合同第8-1条第(2)、(3)、(4)款为基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九、乙方的责任
9-1. 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房屋。如果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 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 拖欠累计十天以上的租金。
9-2. 在租赁期限内,如果乙方逾期交付水、电、气费,每逾期一天,需支付上述费用的0.3%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的,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或使用,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9-3. 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中途擅自退租,需支付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乙方还需赔偿。
9-4. 租赁期满时,乙方应按时交还房屋。如果乙方逾期交还,每逾期一天需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逾期十天的,甲方有权按约收回房屋。
9-5.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需在两天内搬出房屋,如果仍有物品未取走,未经甲方同意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十、甲方的责任
10-1.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支付乙方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逾期七天视为甲方未履行合同,甲方需支付乙方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10-2. 在租赁期间,如果甲方未经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甲方需支付乙方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甲方还需赔偿。
10-3.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退租,甲方需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退还剩余租金(如有)。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优先将剩余租金用于抵扣违约金和滞纳金,违约金和滞纳金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4. 如果甲方未按时提供合同附件一中承诺的设施,或交接时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每迟延一天,甲方需支付乙方月租金的0.3%作为违约金。
十一、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1-2. 签署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11-3.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补充条款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
签约日期:
合同附件
合同编号:
一、该房屋的家具、家电及设备清单:
家具:
床张、电视柜张
床头柜把、沙发个
餐桌个、茶几个
餐椅把、衣柜个
酒柜个、书柜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