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时,乙方应如期归还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未列明具体约定事项)
2、(未列明具体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未列明具体约定事项)
2、(未列明具体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