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房屋使用面积:
6. 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设施:
第三条 出租房屋情况
包括房屋所在地、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装修情况等。
第四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1. 租赁期为一定的月份,起止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 乙方承诺只将房屋用于居住。
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需按时交还。如乙方希望续租,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总租金为人民币元。
2. 乙方需提供有效的支付凭证。
第六条 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
2. 乙方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行负担的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乙方应支付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维修与使用
1.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房屋及设施的维修(乙方不当使用除外)。
2.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不当使用导致损坏,乙方应承担修缮或赔偿责任。
3. 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变结构,需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甲方有权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第八条 房屋转让与转租
1.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转让房屋,转让后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仍然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或转借房屋。
3. 甲方出售房屋时,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 甲方违约或未履行维修义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乙方违约或未按要求修复损坏的房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 租赁期满前,乙方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是否继续租赁。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出租。
第十条 房屋交付与收回
1. 甲方应确保房屋及设施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2. 双方应共同参与房屋交付与收回的验收,如对装修或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及设施交还给甲方,保持完好,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如甲方不能提供约定的房屋,应支付乙方合同总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
2. 如甲方逾期交房,每日需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 如甲方不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自行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支付或抵扣租金。
4. 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5. 如甲方出租的房屋存在权属问题或非法出租,导致合同无效,甲方需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需支付合同总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2. 乙方逾期未支付费用,需按日租金%支付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