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租赁期间,房屋的全部设施的维修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善意使用房屋,并承担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注意义务。如果在租赁期间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包括租赁物和对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没有预先垫付的义务。
11.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12. 如果乙方希望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租赁房屋,乙方需要在租赁期满前的(具体时间)与甲方协商并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开始另行招商,乙方不能因此对乙方经营造成影响。
13. 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除装修外的其他可移动设施、设备可以进行拆除,不宜拆除的则不能拆除。
14. 租赁期间,如果甲方出售该房屋,乙方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房权。但是如果甲方整体出售,乙方不具备该优先权。
15. 甲乙双方需要签订交房、还房的交接手续。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房屋,乙方需要支付合同年租金标准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并交还给甲方。
2. 在租期内,如果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需要按逾期欠款的20%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违法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 如果本合同期限届满,且双方未按约定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超过合同期限,乙方需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的1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直到按照该标准承担至实际归还房屋为止。
六、本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解除。双方也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七、纠纷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诉讼由租赁物所在地具有相应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八、双方确认: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双方在签订时已充分了解本合同条款的含义。
九、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甲方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乙方:(乙方签字)日期:(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