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未支付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电梯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使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租赁期限届满时,如乙方未能按时将设施完好的房屋交还给甲方,乙方需按原日租金的两倍按实际天数支付违约金。
(4)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所预付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
十、免责条款
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特别约定:
十二、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乙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
代理人:
承租人(乙方):
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