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证证号:
2、权利人:
3、房屋座落:
4、建筑面积:
5、实际出租面积: 平方米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具体列明。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住宅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日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如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则应在租赁期届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租金标准: 元/ 大写: (年;半年;季;月;周;日)。支付方式: 。支付: 。
第五条 保证金和相关费用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整(?: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充抵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信、供暖、空调、有线电视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两日内进行维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2、根据前款约定,应由甲方维修而在乙方书面催告后逾期仍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维修而在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七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由甲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七条 转租
租赁期内,甲方不允许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本合同甲方确认不同意转租的,乙方不得转租。
第八条 免责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将保证金和实际使用房屋天数以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限内被依法处分的。
因上述原因产生的房屋补偿等权益,由甲乙双方按规定享有。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或抵押该房屋时,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在抵押合同中载明该房屋已出租的事实。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本合同自 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