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不需要承担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的维修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果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进行经济赔偿。
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方案、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退租时,除另有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之一: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仍然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时,须提前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支付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拖欠房租累计____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如果要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后,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双方共同参与房屋交付和收回的验收。如果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如果当场无法判断,应在当天内向对方提出异议。
3、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存放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存放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理。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如果甲方因无法提供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总租金%的违约金。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应赔偿乙方超出违约金范围的损失。
2、如果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每逾期交房_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如果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自行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乙方需提供有效凭证。
4、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应按合同总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导致本合同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弥补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