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在租赁期内,乙方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除损耗性设施外)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由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进行修复。
甲方不承担乙方装修、装饰和购置新物品的维修责任。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若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或经物业公司等第三方出具证明证实是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乙方需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如乙方拒绝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品,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对于因房屋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转租
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
2. 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或其他损失。
若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2. 交付的房屋严重影响乙方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
3. 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健康。
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 不支付或按约定未支付租金。
2. 欠缴费用达人民币__元。
3. 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进行装修装饰。
4. 未经甲方同意拆改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5. 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6.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7. 违反本区域内的《业主公约》或不接受本项目的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8.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况之一,应向乙方支付相应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若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况之一,应向甲方支付相应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90天通知乙方,并退还已收取的租金余额。
乙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购置新物品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90天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租金作为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一日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滞纳金。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立,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甲方有权将本项目的管理权委托给物业服务公司全权监督管理。
乙方了解本项目状况,承诺自行负责公司经营等事宜,并承诺不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