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最简单的租房合同范本通用精选3
姓名:
联系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如系单位签约,需注明法人代表):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协议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的店面(房屋)事宜,特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对本协议内的各项规定没有疑义,一致认为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第一条租赁物(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店面(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对所出租的店面(房屋)拥有合法产权。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店面(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使用该店面(房屋)进行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店面(房屋)内有:铝合金电动卷闸门、供配电、自来水、电信线路(需自行开通)、有线电视(需自行开通)、消防自动喷淋设施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不包含在租金之内,需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续租
1、双方商定,该店面(房屋)租赁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4月日止。
2、租赁期间届满时,如不再续租,乙方需将租赁物如期归还。
3、租赁期间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且甲方同意的,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根据届时双方的约定内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4、租赁期间届满,如双方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但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且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协议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约定为不定期。
第三条租金、其他费用、付款方式、时间及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在租赁期内,乙方每个月需向甲方缴交租金为人民币元,租赁期内不浮动。乙方需另行缴纳一个月的租金(人民币元)作为押金,协议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若无拖欠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且经验收房屋相关设施无损害,甲方需及时退还乙方所交押金(无息)。
2、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通过银行转账;双方约定租金按季度提前支付,支付时间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
3、电费、水费、物业费、公摊水电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包括在租金内。
a) 水表号:,双方确认,签约并移交钥匙时,水表读数:吨。请到受委托的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代扣代缴手续,逾期缴交所发生的违约金,由乙方负责。
b) 电表号:,双方确认,签约并移交钥匙时,电表读数:度。请到受委托的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代扣代缴手续,逾期缴交所发生的违约金,由乙方负责。
c) 物业管理费:按产权面积(建筑面积)为每月元/M3,双方约定按年度于每年度初由甲方向乙方代收,即每年人民币元。如遇小区物业费标准调整,则按所通知的新标准为准缴交。
d) 公摊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小区物业每月所公布使用情况,由乙方直接到小区物业或相关单位及时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元,由甲方向乙方代收。
4、乙方需按规定及时缴纳租金及各项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如拒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60日)内支付,逾期欠款可要求乙方按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息支付补偿。超过60日仍未支付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不退还押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 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将所出租的店面(房屋)如期交付乙方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乙方应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维修。乙方按照该租赁物的性质正常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如未按照该租赁物的性质进行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不退还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b)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制定的店面(房屋)装修、改造方案及装修、改造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如发现乙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施工过程存在可能危及店面(房屋)结构安全(如破坏承重墙结构,等)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小区业主公约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阻止;如经甲方劝说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押金不退还,并责令乙方限期恢复原状。如施工过程已对店面(房屋)结构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
c)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将租赁物进行抵押、出卖(转让);如进行出卖(转让)时,需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且租赁物所有权已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建议第三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
d)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无论何方欲提前终止协议,均需提前3个月告知对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协议;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1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如未提前3个月告知对方提前终止协议的要求,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协议的,违约的一方需支付另一方3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同时协议终止。甲、乙双方如未能就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则原有租赁协议继续履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 乙方有权使用所租赁的店面(房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乙方对店面租赁期间使用范围内的人、财、物安全负责。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押金及所预交租金不退还,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b)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店面(房屋)及相关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在不危及店面(房屋)结构安全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小区业主公约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所租赁的店面(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并接受甲方监督和审查。乙方对店面(房屋)装修或改造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包括在租金内。乙方对装修及改造的施工安全及质量问题负责。协议到期不再续租时,或者由于乙方的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甲方不返还乙方有关的装修费用。乙方如因经营需要要求破拆房屋局部结构,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协议解除时,乙方有义务将破拆结构恢复原状,或根据破拆程度和范围作价补偿给甲方。
c) 乙方需按有关规定,将所实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及时送报消防、物业等有关部门审批。如未及时审批,在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做出处罚或发生人、财、物毁损时,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