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设施情况如下:
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门牌号为。
2. 出租房屋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 该房屋现有的装修和设施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是甲方交付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合同期满时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应互相验证并复印对方的文件备存,但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 该房屋租赁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时归还。如果乙方希望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元整)。
2. 房屋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在支付租金后,甲方应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在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支付。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乙方应交纳以下费用:
(1) 乙方应按时支付自行负担的费用。
(2)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除非乙方的使用不当)。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时,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无需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承担修缮义务。
2.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果因使用不当而导致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如果乙方要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必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进行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的责任导致退租时,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之一:
(1) 将与房屋相关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 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 向乙方收取实际发生的恢复工程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 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法转让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或转借承租的房屋。
3. 如果甲方出售房屋,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且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 甲方未履行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
3. 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或转借承租的房屋。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