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非有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甲方需要在交房之前办好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项。如果交易后还有上述未处理事项,甲方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每隔六个月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和修缮,乙方需要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因为乙方管理使用不善导致房屋及其设备损坏和维修费用,乙方需要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在租赁期间,乙方需要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安全和保卫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房屋租赁期间的其他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房租金额的押金给甲方。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果乙方明确表示不续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需要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需要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双方可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来解决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如果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附件和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中,填写的文字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对于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需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出租方已提供以下物品:
(1)床铺一个
(2)柜子一个
(3)空调一个
(4)热水器一个
(5)桌子一个
(6)电脑桌一个
2、当前的水、电表状况:
(1)水表:度
(2)电表:度
(3)煤气表:度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需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