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为公有住房,乙方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三条:借赁期限
1. 借赁期限为一年,从__年6月1日至__年1月1日。
2. 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时返还该房屋。如果乙方符合继续承借条件,需要提前30天书面申请续借,并经过审核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借赁合同。
第四条:借金及缴付方式
1. 乙方每个月需支付每平方米2元的借金,每套房屋的月借金为100元。乙方需要在每年1月1日之前向甲方缴纳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每天按月借金的4%收取滞纳金。
2. 其他缴付方式:如果逾期30天未支付借金,可以从乙方的低保金中扣缴。
3. 甲方收取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收款凭证。
第五条: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1.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房屋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收取保证金后,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收款凭证。
2. 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收取的房屋借赁保证金除了抵充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将全额返还给乙方。
3. 在借赁期间,甲方应承担房屋公共部分的维修费用,而乙方应承担房屋内部维修和水、电、气等费用。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交付及返还
1. 甲方应在__年6月15日之前按约定条件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 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返还时,需要经过甲方验收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未经同意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
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在借用期间,甲方要确保出借房屋的使用安全。除非在合同及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该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当使用除外)。
1. 如果甲方提出维修请求,需要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2. 如果乙方提出维修请求,甲方应在7天内进行维修。
3. 乙方需要合理使用借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果由于乙方的不当使用导致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乙方需要负责修复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乙方拒绝维修,甲方可以代为维修或购买新物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对于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耗,乙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5. 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地段,也不得在小区内停放机动车辆。
第八条:房屋转借
乙方不得将借用的房屋转借给他人。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在借用期间,如果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借房屋;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房屋结构;
- 损坏房屋并在甲方合理期限内未修复;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 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 逾期未支付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并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 连续6个月以上未住在廉借住房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买卖房屋;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继承使用权。
3. 如果乙方在年审时不再符合廉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
4. 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 乙方(申请人)已经去世。
6.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