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租期内,由房屋使用产生的下列费用①水费②电费③煤气费④暖气费⑤电话(通讯)费⑥数字电视费⑦物业管理费⑧宽带费⑨其他,其中房东承担______项,租客承担______项。
4.2 租客是否要求房东提供合法有效的租金发票:□是,则租赁税由租客承担;□否。
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在房屋交验后,如果租客逾期支付租金,则每逾期一天,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支付滞纳金。
如果租客逾期超过十天,除了支付租金和滞纳金外,房东有权按照合同第9条的约定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
5.2 房东应保证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移交清单》)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如果租客发现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或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房东进行维修;房东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七天内进行维修。
如果房东逾期不维修,租客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
5.3 租期内,租客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设备。
如果因为租客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损坏的,租客应负责维修。
如果租客拒不维修,房东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租客承担或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如果由于租客造成的损坏无法修复,租客应赔偿房东相应的损失,如果租客拒不支付,房东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如果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或赔偿金,租客需要在房东书面通知后的十天内补足租赁保证金。
5.4 除非另有约定,房东应在租赁关系终止并在租客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还给房东并支付所有费用的日子,将租赁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租客。
未经房东书面同意,租客不得将租赁保证金用于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
5.5 当房东出售房屋时,租客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5.6 未经房东书面同意,租客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添加附属设施。
在获得房东书面同意后,租客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添加附属设施,装修或添加的方案必须得到房东和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租期届满时,如果双方不续租,经双方协商一致,房东可以给予租客折价补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租客在退还房屋时有权拆除对房屋的装修或添加附属设施,如果不拆除,则视为租客将装修或添加附属设施无偿赠与房东。
5.7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全额支付相关税费。如果房东未能按时支付应付的税费,租客可以代为支付,并有权从租金中扣除;如果租客未能按时支付应付的税费,房东可以代为支付,并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然后租客需在房东书面通知后的十天内补足租赁保证金。
5.8 未经房东书面同意,租客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出借给第三方,也不得转让其对房屋的承租权,否则,房东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第9条的约定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
5.9 基于天津鑫尊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已提供的居间服务,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天津鑫尊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支付佣金。
6. 合同终止及解除
6.1 如果租客希望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房东,房东同意租客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6.3 除非房东和租客续租,租客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天将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交还给房东,以正常可使用的状态交还。
如果有任何留置物品,在未获得双方和解的情况下,视为放弃,并由房东处置。
如果租客逾期未归还房屋,每逾期一天,租客需支付房东占用房屋期间的使用费,金额为日租金的两倍。
7. 违约责任
7.1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意履行。
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特别约定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
7.2 如果房东违约且租客已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添加附属设施,除需承担违约责任外,房东还需支付租客装修或添加附属设施的补偿费,金额以租客的付款凭证为准;如果租客违约且已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添加附属设施,租客对房屋的装修或添加附属设施无偿赠与房东。
8. 其他约定
8.1 凡与本合同签订及履行有关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双方在本合同中写明的联系地址即为本合同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如果因为受送达方拒收或联系地址错误无法送达,视为在发出通知的邮寄日收到。
如果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8.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4 本合同一式两份,房东和租客各执一份。
房东:__________________租客: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