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乙方必须按时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租金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并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的租金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六、租赁期间,双方都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后归还房屋并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政府政策变化等)不适用此规定。
七、乙方必须遵守法律相关的居住条例,不得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八、租赁期间内,乙方如要转租给他人居住或使用,需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九、租赁期间,乙方需支付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其他与乙方居住相关的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清偿未付费用。
十、租赁期间,乙方需爱护室内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需负责修复房屋和设施,无法恢复原状的部分需适当赔偿。
十一、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需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搬出时如有未搬走的家具杂物等,甲方将视为废弃物,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二、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为______,水表底数为______,煤气表底数为______.
十三、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行拟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