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甲方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如果有其他与房屋相关的费用,需要由甲方承担。
乙方需要按时支付自己需要承担的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乙方需要支付的费用。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房屋及设施的维修(除非是乙方不当使用导致的)。如果甲方需要进行维修,需要提前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配合。
乙方需要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果因为乙方的不当使用导致房屋损坏,乙方需要立即修复或进行经济赔偿。
如果乙方想要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要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之一:
1.将与房屋相关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费用。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法转让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或转借承租房屋。
如果甲方出售房屋,需要在某个月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果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履行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或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支付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如果乙方要继续租赁,需要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满后,合同自然终止。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房屋交付和收回时,双方需要共同参与验收。如果对装修、器物等有异议,需要当场提出。如果当场难以判断,可以在某天内向对方提出。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理。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如果甲方不能提供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合同总租金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超出违约金的损失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每逾期交房一天,需要支付乙方一定比例的日租金作为滞纳金,并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甲方需要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
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需要向乙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甲方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房屋权属问题或非法出租导致合同无效,甲方需要赔偿乙方的损失。